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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結「小議“平水韻”之使用」論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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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風塵 發表於 2010-3-17 15:00:56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本帖最後由 任風塵 於 2010-5-6 14:17 編輯

小結「小議“平水韻”之使用」論!


平生有一份求問的執着,亦每窮章於人所不屑之微。任教風塵而自得其樂!惜庸庸終日,雜事羈纏。未能賦竊浮生,閒賒半晌,以累廣益,為無奈也。

上早有「小議“平水韻”的使用」一文。本意究其,有否在使用上出現不符“平水韻”原屬的應用範疇,圖敲魚夢。慨    意無軒冕,抨笑由之。故今隨所惑、所見、所得,集之小結。

繼不厭其煩,從前文“小議” 節錄,以確原意所指所議:

前“小議”節錄:
自“平水韻”定韻以來,韻押皆以此、成為為詩者之藍本。長久以來“平水韻”,更被視為今,為詩者依韻之金科玉律,本無甚之可議。但不知打從何時,有人遵以囫圇!將其所定原祇為押韻之繩,擴為所定之韻字涵概為所有字典音、義之宗,烙成範例,繼而將定下韻字,廣以作為評字寶鑑,劃地為牢。為此,愚認時人對此有所偏頗,故不矜寡陋,提之琢磨。-----
概“平水韻”其原本立論之所作韻字平仄,祇為為詩押韻之必須規範,而並非時人所謬譌之謂,連詩句中之用句字,亦要以之規繩,奠以成百科字典正音、正義之宗!此便是愚所指時人之囫圇也。慨在詩句中用字之平仄,是可音隨義之不同變化產生,強將句中個別字箍死於一韻義中,此非“平水韻” 立韻者之本意。此之我見!------

小議”二:
拙文祇欲討研“平水韻”其功能定論而已。爰引之列,是刻意在芸芸“平水韻”羅字中,極具爭議之其中一二以引申,以舉其積重難返者也。----
而所究論者,是“平水韻” 有沒有從中給人因囫圇,而將功能誇大了!中間有沒有予人盲從?予人附和?故作論。------

“小議”三:
但於此  叟不能不表明立場,愚亦對文字文學鍾好。對“平水韻”的學術價值,無以懷疑,更視之為叟其中一問字寶鑑。小學之不善,乃愚之質。------
是次問題,本意簡單。例舉:余欲購一輛轎車,在咨詢銷售員時,點明一適合所需載體“功能”的車種,可惜銷售員,祇大力推銷一輛在“性能”非常出色的車輛。當然功能和性能在同一輛車中都不能缺乏,但所欲需求的比重不同,那就完全不同了,其中道理,就是愚叟今欲討論的核心,--------拙文欲小議“平水韻”的使用,在為詩中,有否可能曾經出現愚叟所構疑,給某個環境或人物的主觀以誘導!--------這便是愚欲議題目之「主題」。而所帶動引敘的文字,是本題目的副題。--------
於此已很明顯本意欲討的核心問題。

“小議”四:
“平水韻”既是一比較嚴謹的韻典,而平、仄,釋義論據,何解竟是可任冠而釋! 那“平水韻”之用韻用義,是否就是時人所謂,在近古文學中,一致認為是比較嚴謹聲韻系統,所統轄不只是韻腳之押韻,是足可以覆蓋所有典藉之所謂嚴謹?

而一些在“平水韻”中祇許仄無平,或祇平無仄的用字。於維斯道者,就大量引證規繩時。這又可是說明“平水韻”在時人認為於字韻用義功能上,是已足涵蓋古今釋義之權威性焉!   相對,其它典藉是要音隨義轉,廣義發揮的!此不知是否浮現了“平水韻”之狹義呢?還是時人強將“平水韻” 奉於此矛盾位置而獨斷?
而上之所指:本就不是“平水韻”應出的問顯。那就說明是有人在使用“平水韻”的定義上出了問題!

“小議”五:
鑑於早期文字未有後來逐步分工及增字之繁多,道理上,當時在同一字,每生多音多義。故於“平水韻”中,其除有嚴謹的音韻外,部份用字,是載有分義功能的。是在於使用某韻時,其當本有隨韻而生義。我相信“平水韻”原功能,個別是附載清楚。而當中叟相信,祇是有人在應用上,出現了偏頗,故敢冒,予人非議之以申。
--------所舉之例,不但未有顯示要在詩中規繩的理據,相反它竟是,成了要人可不依“平水韻”的證例!故此,這不單是你要叟解答的問題,且亦是君須解答的問題!----- “平水韻”是嚴謹得,能覆蓋詩中用字。何故前人於此出現這麼多,不論平仄皆可同義而冠的攏統!這不是構成令人對“平水韻”其中一個疑問嗎!
所列質疑,又是否已存在於使用平水韻”之不確!

小議”六:
平水韻”既是一嚴謹之鑄,以當時用字不及後期之廣,理應要更清晰地分音配義。相反,竟於前之大量文著中,就出現了如此多的不論平仄,任可冠義的問題?-----若“平水韻”中不是音隨義轉!何解“醒”字在“平水韻”中,又須分為下平聲九‘青’,上聲二十四聲‘迥’,去聲二十五‘徑’。 這不是很明顯,說明叟在“小議”中解釋“醒”字之要選用何義便選何韻呢?這可又是憑空之辭?----
平水韻”既有分音義的明確列部,何故有人偏又可不用依從,隨意套用,尚可奉之為據?------而叟在小議曾舉:於“平水韻” 中,以申由編撰者自己於文內,大字標明,其祇屬押韻所用之。何故又質愚,無任何佐證以諭。
最無稽是,有人將“平水韻”,應依部份就不依!不用依的,卻就吹毛求疵!此不知是否是由習非勝是,至抱殘守缺呢?
以上是指,何解會於使用“平水韻”上,不該出現的問題,而又出現了?

“小議”七:得論
平水韻”本來就無問題!綜合所得,就是使用上出現問題。而出了問題者,又可以用“平水韻”的崇高地位來作他的擋箭牌。清楚了。






“小議”作結:

上所陳之,足見是針對“平水韻” 在使用上之疑惑。所指出因使用者每以“平水韻”為依據,卻又在某些界定上,另闢蹊徑,自以為是?故縱合所見,所惑。小結為案!

(一)“平水韻”撰纂者,自於文中列其所具功能,見下原稿:
《 新 刊 平 水 禮 部 韻 略 》 , 將 劉 淵 所 編 修 訂 為 10 6 韻 , 這 部 韻 就 一 直 流 傳 至 今 , 即 所 謂 《 平 水 韻 》 , 它 是 以 後作 詩 押 韻 的 依 據 。』
其文所指,時人又何以解說其,於使用原意上,不是這個意思?而此又可憑於其它補充韻書中,甚或原版孤本,找出任何可依據證明,是一定有概括詩中所有用字的這個規繩?

(二)“平水韻” 各部用字,個別列有同字分韻部,明顯意指於採用上,要音隨義配使用,就算是同平、同仄皆有清分。如“聽”“醒” 挑”幾”參”朝”啁”差”番”乾”宴”“養”語”盎”樂”長”省”斷”----- 及“探”為”燕”供”荷”操”要”過”和”歎”“看”創”聞”觀”“教”-----等等。   但何故會有出現於詩上,不論平、仄,交叉錯互?有為求韻而曲義,或曲韻而求義,這又是否“平水韻”可容許的?還是時人自以為是?至使蕭規曹隨!

(三)於“平水韻”內,有些字祇置孤韻的。按長久以來之規繩使用習慣,用句落字於詩中,在“平水韻”已被訂定的韻字,是絕對不能在詩格律中錯置。包括就算有韻書外另音另義,如“抒”“誼”“跨”“呱”荼”炫”“ 陳”謎”茗”矜”“ 華”倡”妖”汶”幹”搜”------等等,一概不能以另音另義身分,於詩格律規定所屬位置別置之。
但何故同時於韻書中未被蒐入眾多之字,如“槎”“查”“毐”“瞅”“睬”“瞧”洱”“鑫”-----等等,可因應隨所屬韻部入詩,不受約束,並認定為可隨韻增補。這不是在同一規繩內使用用字,明顯出現了雙重標準?這是否就意味,在為詩中,其根本就沒有限制用字之規繩!祇要據韻入詩增補即可。(除用於押韻外)。
韻書之學術評價,是另一個討論問題。而在錯誤應用韻書所賦予的功能,又是另外一個研究話題。總不應以桑為槐而習非為是!
於此我見,為之小結,以作煉辭!




梦堂 發表於 2010-3-19 10:47:00 | 顯示全部樓層
拜读!
梦堂 發表於 2010-3-21 11:52:12 | 顯示全部樓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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